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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李丽(南京师范大学)
据报道,6月23日,刘先生在网络平台购买了一批观赏鱼,但到货后却当天全部死亡。当刘先生向平台发起索赔时,却被商家提出“给鱼开具死亡证明”的奇葩要求。该新闻一经曝光,立刻引起网友的关注与讨论。
不少网友纷纷表示“今年最奇葩的事件”,更有网友留言戏谑“以后估计虾也要开死亡证明了”“麻烦提供一下鱼的出身证明”“鱼的身份证呢?鱼的出生证呢?户口本呢?”针对刘先生分享的离谱遭遇,也有许多网友表示感同身受,留言曾在网购维权上遭到平台或商家的奇葩刁难。
近年来,随着网络的发展与普及,网络购物已经深入到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。但伴随着网络消费的发展,网络维权却成为一个令人头疼的问题。消费者维权本应当是再正常不过的合理合法行为,为何如今却频频遭受到无理甚至荒谬的“路障”阻挠呢?
网络购物本身是建立在平台之上的多方合作式交易,由商家、平台、顾客三方构成交易的中心环节,但商品的运送又经手于物流与检录各部门。正是这种多方参与的模式造成因素的复杂性,由此产生的责任机制便不可避免地有些混乱、模糊,使得平台或是商家在面对消费者维权时,有了推诿或是敷衍的可乘之机。
而针对网络购物的具体规则制度目前亟待优化与完善,这使得维权本身如同在走“独木桥”,较为艰难。于是,一旦面临索赔等消费维权问题,一些卖家以险恶来揣度买家,便故意提出了“奇葩证明”来扮演消费者维权之路上的“拦路虎”。卖家试图借此来打消消费者的维权念头,让消费者“知难而退”,从而便可免受承担责任与麻烦缠身的烦恼。但这种行为使得买家与卖家之间原本彼此信任的情况,出现了可能崩盘破碎的潜在裂痕。
无论是线下实体交易,还是线上网络购物,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始终应当得到切实有效地保障。在面对产品或服务出现问题时,消费者如能实现与卖家和平协商和解,自然是万幸。如若不能,反而被提出滑稽可笑的“奇葩证明”要求,也绝不能纵容,应当通过投诉,由第三方或官方来促成沟通与和解,实现矛盾尽可能地化解。
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规范经营者行为,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,促进民生与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,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。贯彻落实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各项保护机制,才能鼓励经营者以诚为本,为人为本,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氛围。消费是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日常活动,要想让群众买得放心、安心,便要尽快扼杀“奇葩证明”在消费维权道路上充当“拦路虎”的乱象,让群众合理合规的消费权益,得到应有的积极重视与高度关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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